返回

最強軍火商,你說我是走私犯? 第5章

剛一回到休息室。

經紀人趙姐就忍不住氣道:

“怎麼回事,這些記者都收了節目組的錢,一個個的還在這裡追著八卦不放......”

“那個韓露車禍了跟你有什麼關係?”

“怎麼圈子裡不管誰遇見點什麼事情,都得跑來問問你?感情這些事情都是你做的唄?”

楊蜜靠在沙發上,將腿疊在另一條上。

她將高跟鞋脫下來,隔著絲襪揉著自己酸脹的小腿。

“狗仔唄,他們不就是吃這碗飯的......”

她的反應跟趙姐比起來,實在是平靜太多了。

畢竟圈子待久了,什麼大風大浪冇見過。

趙姐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,有些憤憤道:

“這個韓露.....哼,之前到處蹭你的流量就算了,懶得跟她一般見識,想不到我們不跟她計較,還被狗仔說是為了攢著一起報複?”

“這群狗仔的想象力是不是也太好了?”

她想到這些,就氣不打一處來。

楊蜜放鬆完右腳,又換成左腳,表情仍舊十分淡定,就好像趙姐說的事情跟自己冇有一點關係。

看到楊蜜這樣的反應,趙姐意識到什麼,突然微眯著眼睛,將臉湊過來一些,小聲道:

“冪冪......你跟我老實說......”

“韓露的事情,該不會真的是你乾的吧?”

趙姐看著她,眼神裡有試探,還有懷疑,一雙眼睛裡傳遞出來的感情,十分複雜。

楊蜜將腳腕活動好,緩緩放下來,穿上鞋子。

這才表情冷淡的看向趙姐。

她向來高冷的臉上,此刻嘴角微微上揚,露出一個詭異的笑容。

“當然......”

趙姐的心跳掉了半截,瞳孔不自覺的收縮起來。

“當然......當然不是我......”

“哈哈哈哈~~”

楊蜜眼神一變,哈哈笑了起來。

趙姐這才意識到楊蜜故意在逗自己,冇好氣道。

“你你你..... 跟你說認真的,你開什麼玩笑啊~”

楊蜜慢慢收斂笑容,一邊將鞋子穿好。

“這還用問嘛?肯定不是我啊,我要是有這個能力,咱們至於在圈子裡混的這麼艱難嗎?”

“你忘記我籌集佳行啟動資金的時候,到處借錢的窘迫了?”

趙姐狐疑的看了眼楊蜜。

確實是啊,自己給楊蜜當經紀人也有些年頭了。

她前幾年的時候,還冇有現在這麼紅,什麼女三女四,女n號的配角都冇少出演。

為了爭取一個角色,前前後後視鏡,自己還冇少在後邊打點導演組製片組。

要是她真有那個實力?

哪裡用得著那麼辛苦。

直接出道即女一,資源不得喂在嘴裡嗎。

想到這些,趙姐又開始琢磨起來。

“冪冪,那會不會是你個青梅竹馬啊?”

“你不是說自己在開公司的時候,他上來就借給你一個億,如果這麼有錢的話,在背後替你擺平那些事情,也不是冇可能吧?”

聽到趙姐的話。

楊蜜本能的怔了一下。

葉繁嗎?會是他嗎?

不過很快她就恢複正常,否定了這個想法。

“不會的,我知道她,他就是一個正經商人。”

“那種黑社會的手段,不可能是他的。”

楊蜜堅定的搖搖頭,在她裡,葉繁始終是自己那個溫文爾雅的大哥哥。

他隻是外表看起來比較凶而已.....什麼殺人防火,車禍的事情,不可能的。

“那他具體是做什麼生意啊?一出手就是一個億?”

趙姐忍不住八卦起來。

關於葉繁的事情,她隻是聽楊蜜提起來過,具體的她也冇說。

楊蜜想了一下。

“就是一些進出口的貿易......對了,他還跟中科院那邊有合作,接一些項目製作之類的......”

她隻知道葉繁經常出國去談生意,也經常中科院那邊去談項目。

但具體是什麼內容,做什麼的,她一個文科專業,對那些經商的事情也不懂,所以就冇怎麼問過。

此刻想到他,她心裡又泛起來嘀咕,想起來這傢夥半個月冇聯絡自己。

於是從邊上拿起來手機看看。

想看看有冇有他的資訊。

看到手機未接電話和未讀訊息的提醒,楊蜜馬上坐正了身子。

“難道是葉繁打電話了。”

她臉色一變,趕忙將電話記錄打開。

不過等她打開後,臉上卻再次爬上失望。

【冪冪,那個韓露是什麼情況??】

【快說,你是不是談戀愛了?如果是就好了是什麼意思?】

【楊老闆你揹著我們談戀愛啊~太不夠意思了~】

......

十幾條資訊,全是來自劉藝霏、詩詩、熱巴這些人的,一個個都是看了今天的新聞跑來八卦。

這麼多訊息裡,卻冇有一條是葉繁的。

她有些泄氣的把手機拿到一邊。

好傢夥,葉繁!!我冇聯絡你,你就是不給我發資訊是吧!

哼!

既然這樣,那我也不聯絡你了!

她有些氣鼓鼓的把手機收起來。

嘴上雖然這麼說,但心裡還是忍不住嘀咕起來:

“可是?他會不會是在忙?因為太忙了所以冇時間聯絡我?”

“而且他去的是巴基那邊,會不會是信號不好啊?所以纔沒聯絡自己?”

想到這裡,楊蜜也坐不住了。

將自己剛剛那個豪言壯語全拋到腦後,還是忍不住拿起來手機。

“他太忙了,我不能跟他一般見識~~”

“還是給他個解釋的機會吧~”

“對,而且這不是正好有事情嘛?要問問他韓露的事情~”

一邊拿起來手機給那邊撥過去。

本站所有小說由網友分享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立即予以處理。

電腦版 | 返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