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連夜離開。
中途趁著馬伕休息,拎著東西,上了另一輛馬車。
我不想賭。
我不能相信沈明珠。
馬車直達邊塞,這裡民風彪悍,守寡的女子比比皆是,且駐軍的將領嚴明,不許手下的兵驚擾平民。
我就這樣在這裡落腳。
買了個小小的院子,和一個十歲的小姑娘。
她就像那時候我,小小的,瘦瘦的。
沉默著在院子裡忙成陀螺。
我們不常說話,偶爾閒了,我就教她做做繡活兒。
春去冬來,轉眼就是三年。
我聽見偶爾京城來的遊商說起。
裴府失火,裴家的大少爺失了一個愛妾,在裴府門口吐了血,昏迷了三天。
他們說,裴家少爺不相信那個愛妾已經死了,四處貼告示找人,三年過去,還冇放棄。
我沉默聽著,不置一詞。
沈明珠還是冇有和他和離,且握住了裴府的經濟大權。
我偶爾能看見打著沈家旗幟的車隊路過,談起沈明珠,個個都敬若神明。
真好。
不愛裴越的沈明珠,又是那個閃閃發光的名門千金。
我從來冇有恨過沈明珠,我不恨任何人。
我甚至原諒了自己。
隻想在邊城,了此一生。